2018年上半年江苏省自考省际转考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6 09:52:17 浏览次数:199 来源:admin
一、转出办理
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往外省参加考试的,可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办理程序
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公众信息平台提交转考申请(注:转考功能只在转考办理时间内开放),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省辖市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对完成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转出考籍档案。
办理时间
1.网上申请时间:2018年上半年江苏省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的网上申请时间为1月29日8:30至2月1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月30日至2月2日(作息时间请以各地自考办作息时间为准)。
二、转入办理
办理程序
省教育考试院于2018年3月12日前公布2018年上半年外省转入的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公众信息平台查询到转入信息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所属省辖市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考籍电子档案作退回转出地处理。
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3月13日至3月16日(作息时间请以各地自考办作息时间为准)
自考转考是什么
考生在考试期间,由于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长期在外地工作等原因,需要到其他地区继续参加考试,可将其考籍档案一起转到该地区,叫转考。一般分省际间转考和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可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两地的准考证均妥善保存,毕业时凭全部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办理毕业登记。
省际转考
省际转入
1、考生在转出省办理转考申请后,转出地省级考办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2、转考考生应当在江苏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江苏省申办毕业手续。
3、考生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 清晰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② 江苏省准考证原件
③ 外省准考证复印件
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省际转出
1.江苏省在籍考生办理考籍转出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转考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考生成功提交转出申请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所在地级市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3.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
4.考籍转出办理要求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后,课程成绩不得转出。
考生有正在报考的课程的,在课程成绩发布前不得转出。
考生当次办理多个专业的省际转考手续时,只能转往同一转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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