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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2022-11-14 12:07:19 作者:成教在线来源:成教在线

【导语】桃李成考网获悉了关于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院校招生简章,现将相关信息具体整理如下:

天津中医药大学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招生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较早建立的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2020年,成为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唯一一所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坐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畔,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

学校拥有16个学院(部),设有6个学科门类,以中医药为主体,医、理、文、管、工、教育多学科协调发展,设有33个本科专业。拥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个天津市顶尖学科,3个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9个天津市“十三五”重点学科。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中意中医药联合实验室、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地方共建现代中药创新中心、方剂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现代中药发现与制剂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现代中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现代中医药海河实验室、国家药监局中医药循证评价重点实验室等一批国家级、省部级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坚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秉承“进德修业,继承创新”校训,以“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为发展方针,以“做精医学,做强药学,做实健康相关专业,做大社会服务”为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中医药大学。

第二章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概况

第四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作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成人招生录取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于1989年开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始终遵循成人教育规律,坚持“终身教育”和“服务社会”的理念,为社会培养更多专业领域的应用型人才。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层次为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形式为业余,学制为2.5年。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包括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其报名条件按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为1840元/生/年。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执行。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按照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新生学籍注册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以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审查通过,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邮编:301617)

网址:https://jixu.tjutcm.edu.cn

电话:022–59596260;5959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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