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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科技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2021-09-14 17:20:20 作者:成教在线来源:成教在线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 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12 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计划和章程

  1.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 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 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 (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 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 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2.未按规定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履行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成人高校函授站,我市不予安排招生。按教育 部要求,我市实行先公布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再根据考生报名 情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数的办法。市招生委员会高校招生办 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成人高校在津招生目录进行核对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市高招办 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成人

  高校招生录取期间的计划管理,采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

  计划管理系统,实行网上计划调整。各招生学校不得随意取消、 变更招生计划。

  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相关要求,自2021 年起,成人高校须统一使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 录进行招生。各高校要以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依据编制计 划,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 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执行,做好成人高校招生专 业目录的相关衔接。

  4.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 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 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 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 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报名

  1.报名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③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④未在其它省(市、自治区)报名参加本年度成人高考。

  2.报名条件

  ①天津市户籍人员报考时须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 非天津市户籍人员报考须持有天津市居住证等相关证件。

  ②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 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专升本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 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否则不 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

  ③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 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 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 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

  执业护士证书。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

  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④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天津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报名。

  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组织 成人高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两部分缺

  一不可。未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不可补报,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其网上报名无效。考生的报名工作由区招生办公室(以下 简称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招办根据本区情况合理设置 报名确认点。

  考生报名应按照专业考试科类报考。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可按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4个考试类别报名;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可按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 体育(文)、体育(理)6个考试类别报名;报考专升本的考 生可按文史中医类、艺术类、理工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 教育学类、农学类、医学类8个考试类别报名。

  4.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9 月6日—9月9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9 月8日—9月11 日。

  5.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网址:www.zhaokao.net),认真阅读我市成人高校招生规定和招

  生学校招生章程,查询学校招生计划目录的有关情况,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和要求,准确录入个人报名信息与志愿信息。

  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注册时必须填写本人实际的移动电话并完成短信验证,不得填写函授站点的联系地址,不得由函授站 点代为填写。

  报考者要核对所录入报考信息,选择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报名确认点。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 网上缴费。记录系统返回的预报名号和登录密码。使用身份证 号码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查询和修改。

  考生的报名费为每生30 元,考务费为每生每科25 元。

  6.现场确认与电子摄像 履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后,报考者本人须持二代居

  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及报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自己选择的报名信息确认点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确认点完成现场 确认等报名手续的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因本人原因不 能参加考试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现场确认机器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考生须进行电子摄像和报名信息确认等手续,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和志愿信息 无效。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

  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报名确认点工作人员

  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确认单》上签名确认。考生签名 确认后,因未按规定认真校核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办理上述手续时,符合政策照顾的报考者需交验相关的原始材料。报名确认点应严格审核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并收 存相应复印件,报考者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非天津市户籍人员必须选择本人居住证或有效证件所属区的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除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外,还须 持有天津市蓝印户口簿或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必须选择到天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志愿填报

  1.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2所学校 志愿,每所学校可选报2个专业志愿,但不得兼报考试科目设置不同的科类和专业。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关科类 的高起专志愿。考生在报名时,须了解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的 有关规定;阅读学校的招生计划目录、了解院校招生章程。

  2.艺术、体育类学校(专业)招生须进行专业课加试,报考上述院校(专业)的考生须主动联系招生学校,按照招生学 校专业考试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课加试。
 

  四、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科目

  ①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以下简称理化)。

  ②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以下简称史地)。

  2.高起专考试科目

  ①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计算机基础。

  ②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计算机基础。 高中起点的语文、数学、外语(外语科目语种分英语、日

  语)、理化、史地试题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计算机基础科 目考试时间为90 分钟。各科满分均为150 分。

  3.专升本考试科目按照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①文史、中医类[含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大 学语文、计算机基础。

  ②艺术类(一级学科)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艺术概论、计算机基础。

  ③理工类[含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等除外)]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高数(一)、计算机 基础。

  ④经济管理类[含经济学、管理学以及生物科学类、地理科 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等]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高数

  (二)、计算机基础。

  ⑤法学类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民法、计算机基础。

  ⑥教育学类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教育理论、计算机基础。

  ⑦农学类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计算机基础。

  ⑧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医学综合、计算机基础。

  专升本考试外语科目语种分为英语和日语。除计算机基础考试时间为90 分钟外,其他各学科考试时间

  为分钟。各科满分均为分。
 

  五、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区招生委员会组 织实施。考点设在区政府所在地。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 实施,确保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为加强管 理,全市统一随机编排考场。

  2.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属国家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 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各区、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招办)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监督和检查。认真做好试卷的安全运送、保管、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3.成人高考按照教育部2021 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

  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及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4.各级成人招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加强考试的组织领导。认真培训考试工作人员, 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监考工作和其他与考试相 关的工作,严防徇私舞弊和违纪现象的发生。

  5.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招生需进行专业课加试,按 照《2021 年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执行(见附件2)。

  6.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计算机基础科目按照天津市 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编的《计算机基础考试大纲(高中起点升专 科、专科起点升本科)》(2008 年版)命制试题。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专升本日语科根据津招办成发

  (2013)2 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专升本日语科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精神,依据2013 年修订 的考试大纲进行命题。

  7.考试时间为10 月28 日、29 日。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 一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可以到报名确认点查询本人成人高考 成绩,也可通过招考资讯网等途径获知本人成绩。考生如对本 人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成绩申请。复核成绩的科目、范围及程序另文规定。依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答卷、评卷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 何单位、个人提供。

  8.对于筛查出重复报名及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考 试资格或取消考试成绩。
 

  六、录取

  1.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按 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 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 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 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市高招办根据国 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 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 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完 善自我约束机制。

  2.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 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和招生规模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线。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 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 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专业 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艺术、

  体育类录取时,在考生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招生学

  校专业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 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 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4.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 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 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 分幅度最大不超过20 分。

  5.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6.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第一批次 为专升本、高起本院校的录取;第二批次为高起专院校的录取。 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7.招生院校按照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8.建立规范有效的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有关招 生学校应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 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各有关招生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 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等。
 

  七、新生复查

  1.新生入学注册时,对非天津市户籍人员的新生进行居住

  证复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能取得天津市居住证的人员将取

  消入学资格,同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 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 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 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市高招办备案。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 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 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 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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