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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2022-08-08 15:51:52 作者:成教在线来源:成教在线

  【导读】桃李成考网从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处了解到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已经公布了,下面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吧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和云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要求的通知》(云学位〔2017〕10号)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在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实施。

  第三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指导思想:坚持标准,择优授予,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对象:函授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 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总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

  (四)在本科学习期间至申请学士学位前通过以下任一项外语水平考试:

  1.非英语专业通过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3),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的合格证书。

  2.通过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百分制大于等于60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一)学习期间,未达到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一条件的;

  (二)在成人高等教育学习至申请学士学位期间受过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未能取得学分的。

  第七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一)由毕业生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继续教育学院按本《细则》第五条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继续教育学院将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根据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印制、发放学位证书。

  第八条 在学位授予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已获学士学位者,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士学位。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学位证书必须加盖“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印章、校长印章方为有效。

  第十条 学位证书遗失不再补办。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8级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转载自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仅供交流学习使用,如有不妥,请联系我们删除。

  原文链接:http://crjyc.wynu.edu.cn/info/1010/15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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