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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2022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2022-10-09 13:54:25 作者:成教在线来源:成教在线

【导语】北京舞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北京舞蹈学院的二级学院,创立于八十年代初期,经历近四十年的办学历程。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政策,以“遵道崇德,天地人和;文舞相融,德艺双馨”校训为引领的学校,桃李成考网整理的北京舞蹈学院2022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详细信息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京考成招[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舞蹈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北京舞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北京舞蹈学院的二级学院,创立于八十年代初期,经历近四十年的办学历程。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政策,以“遵道崇德,天地人和;文舞相融,德艺双馨”校训为引领,以“坚持高层次的文化追求、坚持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坚持高水平的普及教育”为工作目标,以“立足首都,辐射全国,面向世界,为国家和首都的文化建设服务”为服务定位,充分发挥北京舞蹈学院的整体资源优势,逐步形成多专业、多类型、多层次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舞蹈继续教育平台。

2022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相关情况如下:

招生代码:10051

招生层次与招生专业:

高中起点升本科: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教合一、芭蕾舞表教合一、国际标准舞表教合一)、舞蹈教育。

专科起点升本科: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教合一、国际标准舞表教合一)、舞蹈编导。

学习形式:业余、函授。

毕业证书类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

学生取得学籍后在我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全部成绩合格、达到我院毕业要求,并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情况者,准予毕业,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舞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我院保留对上述规定进行修订的权力,以最新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章报名

第五条报考条件与要求

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全社会招收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全国统一成人高考报名条件且符合我院各专业要求并具有一定艺术素养的人员。

2、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考生须是非在校生。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其学历证书须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验证通过后才能确认报名信息。

4、所有参加全国成人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成人高考和我院专业加试报名手续。

5、校本部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以北京教育考试院(https://www.bjeea.cn/)最新要求为准。外省市考生以本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要求为准。

6、“双提升项目”(西藏站、新疆站)招生对象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文艺院团、文化企事业单位在职舞蹈专业人员。报考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应取得大专学历,具备扎实的舞蹈专业基本功基础,具备3年以上基层文艺演出工作经历和一定的艺术实践经验。相关要求按办科教发【2022】54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西藏、新疆基层文化骨干学历能力“双提升”计划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六条凡报考北京舞蹈学院校本部及各函授站的考生,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的时间及具体要求详见我院发布的招生简章。

初、终试成绩均于考核后第二天在专业加试报名网站公布,专业加试成绩是录取的重要条件之一。如上级政策法规有更新要求,按调整后的最新文件执行。

专业加试科目:

层次 拟招生专业 专业加试内容
高 起 本   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教合一) 初试:舞蹈基本功测试、组合或剧目片段表演。 终试:口试、教学能力测试、组合或剧目片段表演。
舞蹈表演(芭蕾舞表教合一) 初试:芭蕾基本功训练、古典芭蕾舞变奏。 终试:口试、古典芭蕾舞变奏。
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教合一) 初试:舞蹈基本功测试、国际标准舞套路表演一支舞(标准舞或拉丁舞)。 终试:口试、国标舞艺术剧目或剧目片段表演。
舞蹈教育 初试:舞蹈基本功测试、舞蹈组合或剧目片段表演。 终试:口试、教学能力测试、舞蹈组合或剧目片段表演。
专 升本 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教合一) 初试:舞蹈基本功测试、组合或剧目片段表演。 终试:口试、教学能力测试、组合或剧目片段表演。
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教合一) 初试:舞蹈基本功测试、国际标准舞套路表演一支舞(标准舞或拉丁舞)。 终试:口试、国标舞艺术剧目或剧目片段表演。
舞蹈编导 初试:自编自演作品。 终试:口试、舞蹈编导思维及编舞。

拟招生专业以教育部最后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七条我院专业加试初步拟定9月进行初试、终试,采用考生提交视频作品的方式进行视频非现场考试。如有最新要求,另行通知。

第八条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应按照北京市和当地省级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成人高考报名。

第九条任一考区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准确填写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其他辅助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校代码(10051)、专业代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一定要准确、详实,以便通知录取信息。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为业余、函授,专科起点本科的学制为三年,高中起点本科的学制为五年。业余形式的办学地点为北京舞蹈学院,函授形式的办学在各省函授站进行。业余形式主要为业余时间授课(线上线下相结合),函授形式为自学(包括线上学习)、面授及社会实践相结合等完成,如相关政策规定有更新,按调整后的最新要求执行。招生计划视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五章考试要求

第十一条考生应诚信考试,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执行。

第六章录取

第十二条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北京舞蹈学院专业加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将以EMS(邮政快递)的方式发放。

第十三条符合国家有关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得累计。

第十四条任一专业的招生人数如果不足开班人数要求(小于等于15人),该专业招生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可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依照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下发的京教发[2004]2651号文件标准,专业加试初试费100元,终试费80元。

第十六条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当年批准并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教材费自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安排新生资格复查,凡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注册时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等材料,对于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科起点本科的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经教育部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接受学校纪委监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招生考试期间监督电话:(010)-68715330。

第二十条北京舞蹈学院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北京舞蹈学院邮政编码:100081

招生咨询电话:

北京校本部010-68935861,

湖北武汉站027-87665197

福建厦门站0592-3668017

辽宁沈阳站024-89247575

徽合肥站0551-64655938

江西吉安站0796—8263686

广东广州站020-37219925

新疆站0991-2866719

西藏站0891-6517319/630599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北京舞蹈学院官网:https://www.bda.edu.cn

专业加试报名网址:http://scebm.bda.edu.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舞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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