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年“国培计划”——示范性网络研修
发布时间:2016-01-18 16:54:33 浏览次数:146 来源:未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1号)和《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14年“国培计划”——示范性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托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实施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创新完善教师网络研修模式,建立校本研修良性运行机制,推动教师全员常态化培训。示范引领各地在“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中开展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推行网络研修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
在全国遴选约50个区县,对5万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为期一年,不少于120学时的混合式培训,其中线上研修不少于80学时,线下实践不少于40学时;2014年以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重点培训内容,不少于50学时。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1.各省要高度重视,将项目纳入“能力提升工程”规划和教师培训规划,要根据项目指南(附件1)设立相应项目,安排必要经费,做好项目区县遴选推荐工作。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面向本省公开遴选教师培训改革积极性高、有相应工作基础的区县。申请区县应将本项目列入县级培训规划,安排项目经费,要参照项目指南和《关于印发<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实施指南>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20号)(简称实施指南),研制项目实施方案,遴选项目校(项目校教师全员参训),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3)。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参照评审标准(附件4),审核申请区县的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审核培训者队伍建设、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和经费支持力度等,择优推荐2个区县至我司,并填写立项书(附件2)。2013年参与本项目的区县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备“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资质,在认真研究项目指南和实施指南的基础上,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5),并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2.申报单位网络培训平台能够承担2万人以上规模的教师远程培训任务,软硬件条件完备,网络研修社区功能完善,多网连通性好,系统运行稳定。
3.培训实施方案要紧密围绕培训目标任务和参训学员需求,做好项目顶层设计,科学设定培训主题,优选课程内容,创新培训模式,要有效利用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切实推行混合式培训。
4.要遴选具有丰富培训经验的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和熟悉中小学实际的高校专家,建立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设首席专家1名,并分学科(领域)组建专家团队。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5.须预设丰富适用的课程资源,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应围绕研修主题,聚焦共性需求,解决重难点问题。部分必修课程应参照MOOCs方式建设,本类资源原则上不少于线上学时的四分之一。选修课程应聚焦课堂教学前沿问题、核心问题和焦点问题,有效整合典型案例,本类资源原则上不少于线上学时的2倍。
四、申报流程
1.各省将省级立项书和区县申报书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送至项目办,电子版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提交。
2.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将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送至项目办,电子版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提交。6月15日前完成网络远程培训平台和课程资源整合,具有完备的网络研修社区和学员远程学习功能。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逾期不予受理。
3.我司将委托项目办组织专家对各省立项书、区县申报书和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确定“国培计划”——示范性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的试点区县和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教育部对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给予经费资助,用于区县级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和线上研修,标准为3元/人/学时。校级培训者培训经费和学员线下研修经费由各省统筹,从省本级、区县级、项目校中安排培训经费,建议按照不少于3元/人/学时标准配套。
查询有关项目工作事宜及下载电子表格,请登录“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4年4月17日
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性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指南
2. “国培计划”——示范性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省级立项书
3.“国培计划”——示范性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区县评审建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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